九游体育根据国家、省学校收费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九游体育、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2025年秋学期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扬州市区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要求。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800元/生·年,初中减收1100元/生·年。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普通高中教材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的部分,即每生减免2200元/年后,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综合高中班高一年级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高一年级结束时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在该校学习普通高中课程的学生,继续按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取(教材费及作业本费按普通高中收取);选择到职教相关专业学习(包括对口单招班)的学生第二、三年免收学费。
幼儿园收费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市区公办幼儿园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在课后延时服务收费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收取课后服务费,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按规定引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可以收取课后服务代收费。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服务性收费中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据实收取,代收代付。校服费、社会实践(研学)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校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服务方,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通知》要求,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同时加强收费项目清单化管理,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据实收取。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挪作他用。
《通知》要求,落实学期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学校应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本学期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的幼儿园阶段保教费、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阶段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实施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内容根据各地出台的相关资助政策执行。各地、各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延时服务费实行减免。